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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桂政发〔2018〕6号
2018-01-26
索 引 号: 11450000007565768W/2025-67830主题分类: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: 2018年01月17日
标 题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发文字号: 桂政发〔2018〕6号发布日期: 2018年01月26日
效力状态: 有效用户分类: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(桂政发〔2018〕6号)
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根据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)和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5〕114号)有关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(详见附件),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。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

2018年1月17日

附件

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

类别最低工资标准(元)适用地区
小时
一类168016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 北海市、防城港市(含东兴市)、钦州市
二类145014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 河池市、来宾市、崇左市
三类130012.5各县、县级市、自治县

文件下载: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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